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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百日攻坚】筑牢保密防线 共护国家安全

发布时间:2026-10-15 作者:李念儒 校对:李念儒 编辑:姜芸芸、万云 审核:余晓兰

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之基,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。当前,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借助“高薪兼职、网络交友、学术交流”等伪装,持续对我境内进行渗透拉拢,甚至将目光投向在校员工。老员工涉世未深、警惕性不足,极易成为被拉拢策反的目标。筑牢保密防线、维护国家安全,重在提高警惕、防范渗透。为落实“百日攻坚”专项行动要求,现发布国家安全教育提示如下:

一、“高薪兼职”实为搜集情报——天上不会掉馅饼

【案情回放】某在校生在网上看到“高薪兼职、收集信息、轻松月入过万”的招聘,对方以“行业调研、素材收集”为名,诱导其到涉密或敏感场所拍摄、记录并定时上传。该生起初以为是普通兼职,后察觉异常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,才避免酿成大错。

【安全警示】凡以“高薪兼职、有偿调研”为名,诱导你拍摄、收集、提供涉密或敏感信息的,多为间谍拉拢手段。参与涉密科研、军工、重点领域学习实践的师生,更要严守保密纪律;遇到此类“兼职”务必提高警惕,并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。

二、网络交友“嘘寒问暖”——陌生关怀藏玄机

【案情回放】某员工通过网络结识“学术圈友人”,对方自称某境外机构研究员,长期以学术探讨、关心生活为名建立信任,随后逐步索要其所在课题组、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未公开资料。该生心存疑虑后及时向老师报告,避免了敏感信息外泄。

【安全警示】对通过网络、境外社交平台结识,主动接近并试图打听专业方向、涉密信息或要求提供内部资料的“朋友”,要保持高度警惕。真正的学术交流不会索要涉密内容;切忌因好奇、虚荣或贪图小利透露敏感信息。

三、社交媒体“随手拍”——指尖也可能泄密

【案情回放】某员工在重点实验室实习期间,为“分享日常”随手拍摄了实验设备与内部环境照片并发至朋友圈,配文无意中提及项目名称。照片经转发传播,险些造成科研信息外泄,学校依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
【安全警示】在涉密场所、办公区域、科研一线,未经允许严禁拍照、录音和定位打卡,更不得将内部信息发布到网络。树立“上网不涉密、涉密不上网”意识,对来源不明、要求转发扩散的信息保持警惕,做到不拍摄、不传播。

四、学术合作与资助——警惕“合作”外衣下的渗透

【案情回放】某研究团队收到一份境外机构发来的“科研合作邀请”,对方承诺提供经费资助,但要求先提交尚未公开的研究方案、实验数据和核心成员名单。团队负责人警觉后向学校及国家安全机关报告,及时识破对方企图。

【安全警示】对外学术交流、科研合作要坚守底线,未经审批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未公开数据、技术资料和涉密信息。接受境外资助或参加境外项目前,应了解背景、履行审批,警惕以“合作”“资助”为名搜集我核心数据的行径。

五、代收包裹、兼职跑腿——当心沦为“工具人”

【案情回放】某员工被人以“帮忙代收快件、跑腿送文件、给高价”为由,多次代收转寄不明包裹。后经查明,包裹内藏有窃密设备。该生虽非有意,但因未尽审查义务受到严肃告诫,险些被利用。

【安全警示】对来历不明的高价“代收、转寄、跑腿”请求务必拒绝,不明包裹、物品不得私自拆封转递。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、银行卡和网络账号,不做他人牟利的“工具人”;一旦察觉可能被利用,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举报。

国家安全,人人有责。请牢记“不拍摄、不传播、不轻信、不参与”:不拍涉密场所与内部信息,不传播敏感内容,不轻信高薪与“合作”诱惑,不参与任何可疑活动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线索,及时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,或通过www.12339.gov.cn互联网举报平台举报,也可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。让我们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校园防线。

参考依据与来源: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二十九号)第七十七条,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;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(2023年修订)第十六条,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;3.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及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(www.12339.gov.cn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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